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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治理向零售蔓延
发布日期:2024-04-09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11

 

日前,国家医保局在调研中强调,要进一步探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总结完善沈阳市、大连市探索通过线上的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线下价格进行比价的实践,方便患者选择经济性更优的药店,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价格公示、监测与治理。在业界看来,这次调研传递出国家层面对零售渠道加大价格治理力度的强烈信号。

打造数字化比价样本

沈阳、大连之所以作为零售渠道价格治理的参考,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实践经验?《21世纪药店》报记者从沈阳市医保局获悉,沈阳市协同大数据部门打通数据应用壁垒,为解决多平台用户体系互不关联的问题,构建了贯通医保、医疗、政务领域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居民在任意医保场景下激活医保码,即可在全市多个服务场景直接使用此码。尤其是沈阳智慧医保APP的“在线购药”专区,集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比价选药、线下配送为一体,医保目录内的非处方药品实行医保线上结算。

沈阳市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沈阳市累计激活医保码700.6万人,参保人员开通率为93.11%;累计开通医保码应用定点医疗机构2251家,定点零售药店5597家,覆盖全市医保定点机构,参保人员超过700万。

与沈阳不同,大连市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处方流转机制。在社区医院开具流转处方后,患者查找个人电子处方,显示药品在售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房,通过定位对比药店距离、价格等信息,引导定点门店合理定价。

本报记者留意到,早在2021年,深圳就曾上线“医保药价通”,覆盖全市4491家定点零售药店。该系统主要依托医保信息系统掌握的数据,推出医保药品价格查询服务,实现“价比三家”,同时建立健全医保药品常态化、信息化监管制度,落实市医保局“药品价格监督”职能,实现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的多维度监测、预警和信息披露。

在行业人士看来,比价功能的开发不仅仅意在价格治理,也将院外处方纳入数字化价格监管。通过比价,处方流转可电子留痕,消除院内外价格信息差,拉平零售渠道和院内渠道价格,减少零售价格高于院内价格的情况。

拉大零售药价监测

事实上,零售药店的药价监测早有先例。2019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完善对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价格监管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随着近几年零售被纳入门诊统筹,在价格监测成为医保部门的常规动作下,强化零售药店价格管理被认为是应有之义。

近几年,为了完善药品挂网,上海不断加强对零售药品的价格监管。早在2021年,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的83号通知指出,定点药店销售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须通过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上海市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向定点药店推送药品基本信息,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除了上海,多地也开展了零售药品价格监测。2022年2月,陕西省医保局公布50个常用药名单,提出将针对每个品种在各市选择3家有代表性的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对50种药价进行重点监测,包括复方丹参滴丸、妇科千金片、感冒灵颗粒等中成药,以及立普妥、氯沙坦钾片、拜唐苹等销量较高的常用药。

无独有偶,深圳市也曾发布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和非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和广东省纳入“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药品,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范围药品,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和定点零售药店单价高、销量大、销售总金额高的药品,抗肿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被多次价格预警的药品及其他需要重点监测的药品纳入重点监测。

国金证券研报点评认为,药店门诊统筹服务推进,将进一步加速处方药外流,带动药品销售与客流向院外市场流转。而零售药店价格监测将对医保药品销售占比达50%左右的定点门店带来一定影响。

流通企业话语权不足

有行业人士认为,药价监测将进一步限制定点药店的药品定价权,药价或进一步降低,将对药店毛利产生不小冲击,尤其是批零一体化的商业公司。

采访中,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向《21世纪药店》报记者表示,在我国现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中,尽管药品流通企业与上游的药品制造商和下游的医疗机构之间是典型的购销关系,参与了药品所有权的转移,但在现实中,药品流通企业被定性为药品配送企业,规定药品流通企业必须按照政府与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确定的药品中选价格(挂网价)向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参加集采的零售药店供货,实行“全省一个价”。

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药品流通企业作为实际上的药品交易主体的价格话语权,也相对固定了药品流通企业的药品转售价格。

在他看来,药品流通企业的价格话语权可以有所加大,推动并保护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公开的价格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国药品流通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以及行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创造更完备的制度环境。

 来源:21世纪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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