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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药企违规被罚,一家重罚60万!
发布日期:2021-07-23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748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多则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林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处罚。


经梳理发现,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为飞检存在缺陷被罚,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因为生产劣药被罚,安徽林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缺陷被罚。其中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林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仅被予以“警告”处理,另外两家处罚结果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13日、4月19日,我局在对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一般缺陷8项、主要缺陷1项、严重缺陷3项。


在抽查该公司财务凭证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开具给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中载明的4种中药饮片无法提供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名称: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案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60


处罚有效期:2022年07月13日

图片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郎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 


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12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绍柯市监案移〔2020〕10301),在办理绍兴松源堂药店销售劣药案时发现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违法线索,涉及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书1份(报告编号:YP20200362)、检品名称:西红花(批号:180822)、生产单位: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检查】项干燥失重15.4%(标准规定:不得过12.0%)、吸光度0.43(标准规定:在432nm波长处吸光度不得低于0.50)、【含量测定】项8.8%(标准规定:总量不得少于10.0%)不符合规定。 经核实,该企业承认上述批次饮片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內容: 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肆佰元整(5400.00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计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00元),罚没款共计壹万捌仟玖佰元整(189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54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内容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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