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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个药品调出医保,2023年1月1日执行!
发布日期:2022-04-08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769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宣布将按照相关要求,在前两年自行增补药品消化的基础上,将剩余部分药品调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5月4日

公告内容显示,本次共调出70种药品,包括复方氯己定外用液体剂、镁加铝咀嚼片、雷贝拉唑注射剂、阿扎司琼氯化钠注射剂48个西药,以及复方穿心莲片、益母颗粒、芩连胶囊、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元胡止痛分散片22个中成药(详见文末附件)。这些药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调出前,继续按现有规定予以支付。

此前在2021年8月30日,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已调出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此前国家医保局要求,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调出医保目录,地方医保目录增补品种需在三年内逐步完成消化。截至目前,已有甘肃、宁夏、新疆、广西、浙江、陕西、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北京、重庆、江苏、青海、四川、河南、山东、贵州等20多省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随着三年时限将近,预计接下来将有多省进行第三批消化药品扫尾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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