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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确定!年底前,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发布日期:2022-03-29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627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明确!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3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4个方面52项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意见将52项重点工作中的每项工作,又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为多项具体工作,其中23项与国家卫健委相关,16项与国家医保局相关,5项与国家药监局相关。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作为牵头部门或牵头部门之一负责落实的工作有4项,主要包括:

  •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 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

  • 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 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和遇困群众救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意见共明确了13项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1、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2、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3、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生产供应。(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4、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国家药监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6、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7、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国家医保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8、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9、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和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研究和用药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0、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促进医防协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1、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2、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林草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3、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国家医保目录全国统一进入倒计时

意见指出,12月底前完成“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这也预示着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即将到来。

在2019版药品目录前,药品种类的15%是地方目录可调整的权限,纳入省级药品目录并按照乙类药品管理,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地方增补目录”。

此前,国家医保局在发布2019版药品目录时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在进度安排上,要求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移出医保目录;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3年来,各省市也陆续发文,对各省增补药品进行相应的调出或消化,一些省份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完成了全部地方增补药品的调出或消化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多省公布了省增补医保消化名单,其中云南调出数量最多,为837个。(数据为人工统计,难免有错漏,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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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这里强调的是“基本统一”。按照药品目录的制定权限,民族药品、治疗性医院制剂、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三类药品,由各省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基金支付范围。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因此,对于药品目录,全国统一的药品范围包括西药、中成药及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目前,2021版药品目录中,共包括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统一后,这2860种药品之外的西药、中成药将无法再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省级医保部门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地方增补消化工作。如今,各省清理最后20%的脚步也正在前进中。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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