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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新政,招引优质医药企业来“筑巢”
发布日期:2021-07-21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607

  生物医药产业相对其他产业,具有产业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稳定性好的突出特点,因此急需从政策层面出发,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7月20日,温州市围绕“提升创新能力、壮大产业规模、优化发展机制”三个目标,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正式出台了《温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该政策措施共分加强源头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构建多元服务体系、支持产品市场开拓、优化产业发展机制等五个部分,用12条条款讲明政府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政策鼓励。

  如在加强源头创新能力方面,该政策措施指出,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分取得开展临床试验批件、完成Ⅰ期和Ⅱ期、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三个阶段予以奖励。

  其中按照单个品种,创新药分别给予6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改良型新药分别给予3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温州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在支持仿制药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对企业新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书的仿制药在温州市产业化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40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国内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奖励100万元,豁免生物等效性实验的品种减半奖励。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奖励500万元。

  在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二是支持收购上市品种和受托生产。在构建多元服务体系,政策措施指出,一、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二、支持研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三、支持企业购买专业保险产品。

  另外,在支持产品市场开拓方面。政策措施也指出2条,主要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头次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新获得FDA、EMA、PMDA认证等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给予奖励。而在优化产业发展机制方面,也有2条,主要是鼓励参与创新产品协同研究和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对医疗机构、企业参与温州市非关联企业创新产品上市后监测及进一步研究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5%的奖励,同时,探索建立伦理审查互相认可和临床试验项目纳入研究者的项目申报、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激励等机制。

  该政策措施是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国内发达省市的有效做法,提出政策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将更好的推动温州市医药产业发展。另外温州市科技局表示,下一步温州市将加大对外政策宣讲和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生物制药领域优质企业来温州发展,推动温州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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