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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这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严禁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发布日期:2024-07-25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503

近期,陕西省卫健委、陕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严禁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拆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未纳入预算管理项目一律不得采购

通知提出,根据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弥补医疗机构采购工作中的短板、漏洞,实现保障临床需要、自主规范采购。

医疗机构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是医疗机构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各级卫生健康、医保、财政、中医药管理、疾控行政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设备 和 药品耗材采购 相关要求。医疗机构要深化院内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采购行为,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采购工作能力,保障临床需要,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医疗机构的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原则,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对本单位采购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确保各项采购制度规范执行。医疗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严禁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拆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规范实施分类采购紧急采购事后要报告

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均应从省招采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免费使用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应分别达到本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90%、80%以上。

对临床必须但尚未在省招采平台进行限价挂网或直接挂网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与医药企业议价进行应急采购,并及时在省招采平台进行备案。应急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机构上一年度药品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超出5%的需向统筹区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提交省招采平台办理。网采比例、应急采购限额比例将随我省药品耗材采购相关政策变化调整。

规范紧急情况采购。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可采用便利化的方式采购,不受省招采平台、供应目录、“两票制”、集采任务等政策限制。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事后,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要向本机构相关委员会进行报告,并保存相关采购资料备查。

鼓励医疗机构组建采购联盟

依法依规确定价格。设备采购价格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确定。对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须按中选价在省招采平台有序采购。对非集采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按照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同意,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在省招采平台采购。

鼓励医疗机构组建采购联盟,对非集采药品耗材联合议价采购。乡镇卫生院要履行村卫生室药品耗材的代采和监管职责。

严格落实“两票制”,严格执行集采政策。医疗机构应履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报量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准确报量。乡镇卫生院要履行集采药品耗材“以镇代村”报量主体责任,有序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药品耗材,并足额完成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药品耗材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来源:三智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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