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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执业药师配备未达标或将被淘汰!
发布日期:2024-03-28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58

日前,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执业药师服务能力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到2024年底,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从各地陆续公布的具体执行方案,其细节之具体,推进步骤之缜密,不难看出相关部门规范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强烈决心与行动。搜药提醒广大药店人,5年过渡期所剩“余额”已不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抓紧培养、配备执业药师,并以此建立属于药店自己的“行业壁垒”。

01

一地发文,执业药师注册情况纳入药品安全考核

 

日前,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执业药师服务能力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到 2024年底,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提到,各县区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将纳入药品安全考核,考核目标暂定为:鼓励一级医疗机构至少注册一名执业药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注册两名执业药师。注册数达到100%算1分,未达到的如80%计算为0.8分。超出部分按比例加分,最多得分为2分。(最终考核标准以2024年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为准)。

执业药师作为药学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是药品安全保障的人才支撑。《通知》还在各区县政策引导方面提出了更多要求:包括对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静止药师”进行充分摸排、建档,实现药学人才精准管理;鼓励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但未注册的执业药师注册到本单位,提高执业药师注册率。鼓励医疗机构退休且按期参加执业药师继续培训的执业药师到药品经营企业承担相应的药学服务工作,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市场局督促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将执业药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和药学服务水平。同时,市市场局企业登记注册局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执业药师注册服务,提高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效率。

02

严打“挂证”行为,三类地区重点检查!

 

与此同时,搜药注意到,近期多地监管部门针对执业药师“挂证”顽疾、注册情况、履职考勤、远程审方等情形先后开展了专项检查。

以甘肃省为例,3月22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门店,单体药店“挂证”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时间为2024年4月至12月。

根据《方案》,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突出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药店,通过查验企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处方审核签名笔迹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授权登录管理,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地址与实际执业地址等多途径多方式,确证执业药师到岗履职情况;

(2)通过核对处方审核调配执行和存档情况,检查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是否审核处方、正确调剂药品;

(3)通过核查进货渠道、票据管理、分类陈列、储运条件和质量管理记录,检查企业质量体系规范有效运行情况。

《方案》要求,各级执法人员要依法调查处置执业药师脱岗离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审方销售处方药、提供虚假质量管理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基层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及时将执业药师“挂证”情况报送省药监局,省药监局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

不仅如此,对于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及时通报当地医保等部门,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并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搜药检索发现,一场针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严查风暴正在多地席卷而来。除了甘肃,山东、贵州、重庆、海南、江苏、辽宁等省份纷纷加入查处行列,大批执业药师因此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03

多地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进入最后一年!

需要一提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药店执业药师配备问题愈显紧迫与重要,药店人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了!

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不超过2025年的过渡期。

同时,《通知》强调,过渡期内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等“四个最严”要求。

受政策推动,新疆、青海、宁夏、辽宁、天津、安徽、陕西、广东、湖北、湖南等地纷纷落地执业药师配备。

2021年1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远程审方设置规范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过渡期均不超过2025年。

无独有偶,2021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工作方案》也谈到了这一点。按照通知,过渡阶段中期(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已实现“七统一”标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连锁门店(含特许加盟店)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数量,不少于其连锁门店(含特许加盟店)数量的80%。

福建省《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简化开办程序的通知》也同样提到,过渡期内,各地市应根据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实际情况,逐年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全省实施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政策的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鼓励支持在乡镇地区已开展远程审方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利用总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作为药事服务的补充力量。

这就意味着,如到2025年12月31日,药店仍未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数量,药店或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风险。

而从上述陆续公布的具体执行方案,其细节之具体,推进步骤之缜密,我们不难看出从国家到各地药监部门规范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强烈决心与行动。

在此,搜药也提醒广大药店人,5年过渡期所剩“余额”已不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抓紧培养、配备执业药师,并以此建立属于药店自己的“行业壁垒”。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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