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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药商将遭遇飞检!
发布日期:2016-04-11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436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将从6个方面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一、严格药品经营许可和认证

  (一)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要认真执行总局《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坚持许可标准与认证标准的统一,把好经营企业的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数量。同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升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水平。

  (二)严格药品GSP认证。要继续做好认证工作,监督未获得新GSP证书的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加强对已通过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其持续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进一步抓好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认证检查水平;加大对检查员的廉政教育力度,加强对现场检查情况的跟踪和回访,防范认证检查廉政风险。

  二、扎实做好监督检查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地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其中设区市局重点检查批发企业,县(市、区)局重点检查零售企业。各地要制定和细化检查表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大飞行检查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飞行检查,确保监管无死角,系统无风险。省局安排飞行检查计划60家次,由省药品认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辖区内监管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家次不低于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数量的15%,检查及处理情况要及时报省局并向社会公开。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五)开展药品购销渠道和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的购销渠道,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票据不完备及“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零售连锁企业药品不统一配送、私自外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继续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樟树市局要加大对樟树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其周边的整治力度,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重点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的监管。

  (七)加强对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监管。加大对疫苗、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等品种的经营资质、购销渠道、仓储管理、冷链管理等监督检查力度。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渠道、销售行为、票据管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非正常经营,购销异常的要跟踪追溯,对违法违规销售导致流弊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及时处置违法广告和违法互联网交易

  (八)继续做好违法广告处置工作。各地要对国家总局广告监测系统提供的违法药品广告,一律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落实违法广告公告、约谈、曝光等制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惩处。加强对暂停销售药品的跟踪检查,对仍然违规销售的经营企业要严肃处理,做到扫除死角,不留盲区。

  (九)从严加强互联网交易监管。要提高对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的认识,加大对已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药品交易的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五、促进药品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大对药品第三方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现代物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研判流通行业发展规律和趋势,顺势而为。推动大型企业建设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鼓励优势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水平。通过加强引导、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服务举措等方式,努力营造服务企业的良好政务环境,促进我省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强化责任意识。药品安全监管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提高敢于担当、尽职履责的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用纪律的刚性力量把责任感根植于监管工作实践之中,努力把好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关。要打破情面、敢抓敢管,坚持严查重处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加大媒体曝光、群众监督的力度,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真正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

  (十二)狠抓工作落实。对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的工作,要高度重视,不打折扣,认真落实。工作中要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强化考核,确保事落实处,责任到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处置等工作,防范和消除系统性风险。对于工作不落实、监督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风险不及时排除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清正廉洁保安全。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抓监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认证检查等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常提醒、勤规范,督促他们守纪律讲规矩,清正廉洁,保障监管队伍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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