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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范行为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发布日期:2017-02-23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747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此次出台的药品领域重大改革政策,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专职副主任梁万年、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解读。

  直面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开出药品改革的“药方”。那么,《意见》中,有哪些改革目标是今明两年需要达到的呢?

  首先,今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怎么做到呢?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王贺胜: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

推行两票制 降低虚高药价

  药价要想有下降空间,还需要降低流通成本,《意见》要求,今年将在江苏、安徽、福建、上海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推进“两票制”。“两票制”就是说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我国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药品购销“两票制”。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梁万年:第一批综合医改试点省,江苏、安徽、青海、福建所做的改革实践也进一步验证了流通环节水份可以进一步压缩。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下一步将完善药品采购机制,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允许部分地区的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失信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保障药品质量和重点人群药品供应

  此次出台的药品领域重大改革政策,还涉及到药品生产、环节。提出要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王贺胜:比如在新药审评审批上更加严格了,对已上市的仿制药要开展一致性的评价,要加强药品生产的质量监管,推动落后企业退出。

  《意见》要求,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加强短缺药品监测,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吴浈:对这类短缺药加快审评,优先审评列出了17种情形,截至2016年底,共发布了12批155个注册申请的优先审评目录,这155个目录当中包含15个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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