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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欠款再引监管关注!医保直接结算、30天回款加速铺开
发布日期:2024-06-12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468

国家医保部门对医药回款问题的关注度正在明显提升。

日前,国家医保局在官网发布了题为《回款时间从6个月减为30天》的文章,重点介绍山东、福建等地探索建立的医保基金对医药货款直接结算的新模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医药回款难题,引起业界关注。

一直以来,医疗机构拖欠上游医药产品供应商货款被视为“老大难”问题。药品纳入集采前,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合同建立药品买卖关系,合同中明确药款支付时间。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往往较长,甚至出现了医疗机构严重拖欠货款的情况,医药企业收回货款的时间普遍在6个月以上,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药品纳入集采后,通过压缩中间环节“挤水分”有效降低了虚高价格,而“挤水分”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缩短药款支付时间,这是药品集采“四个确保”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也是向中选企业做出的政策承诺。正如国家医保局所言,药品集采降价后,医疗机构能否及时支付货款,是医药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给予医药企业充分政策预期、消除企业后顾之忧、推进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重要政策考量。

近年来,福建、山东等部分省份积极探索采取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将医药企业收回货款的时间压缩至30天以内,回款情况已经大幅好转。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更多地区对回款提出新要求,医药基金直接结算的创新模式将加速落地,药械回款难题有望得到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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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医院欠款顽疾
回款周期减为30天

 

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而降低药价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医保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等文件更是明确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为各地进一步解决集采药款问题提供了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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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界看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实施,不仅为医药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新模式,也为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为医药企业降低资金成本提供了新保障。当前,以福建、山东为代表探索建立的医保基金对医药货款直接结算新模式已然落地,成效显著。

在《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福建明确了具体回款时间,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药械供应企业于每月第6-8个工作日进行对账;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和药械供应企业双方一致确认的金额,代医疗机构先行向药械供应企业支付药械货款,于每月25日前向医疗机构支付抵扣药械货款后的医保结算款。

山东省则发布《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结算时间自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0天”等强有力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为实现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精准支付药款,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福建搭建了全省统一的药械货款结算平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结算;山东搭建了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实现了监管平台与招采子系统、各市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在平台上,医药企业根据采购订单发起申请、医疗机构审核、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复核,直接结算申请流程、对账流程、支付流程全程线上办理,确保了医保基金于每月15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目前,福建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覆盖了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全部药品和国家集采、省级集采、省际联盟集采各批次医用耗材,部分地市试点将全量医用耗材货款纳入直接结算范围。2023年,福建省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275.95亿元,结算率达99.96%;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货款34.92亿元,结算率达98.55%,覆盖全省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回款周期控制在23个工作日内,惠及504家药械供应企业。

无独有偶,2022年,山东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覆盖了国家集采、省级集采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截至目前,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货款279.25亿元,覆盖2718家公立医疗机构,惠及2471家医药企业,平均回款周期29.2天。新开展的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结果落地,同步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直接结算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医药企业。资金的快速回流,政策效果不断从配送企业向生产企业持续传导,有助于减轻医药企业筹措资金、垫付资金的压力以及利息负担,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消除了企业后顾之忧,促进医药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再生产以及创新研发中,提升资金的利用率,助力企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随着国家集采的制度化、常态化,医保部门对于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更有力的举措之下,业内预计未来药械回款问题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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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动医保结算
覆盖范围持续拓展

直接结算在切实保障医疗机构能够及时购进、向群众及时提供集采药的同时,也有效减轻了多方的工作负担。目前,除福建、山东两省外,天津、山东、江西、内蒙古、湖南、辽宁、安徽、河南、河北等多地都在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相继出台、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保证回款速度。

河南省医保局明确,5月1日起,医药企业可通过直接结算系统对4月集采中选药品货款发起直接结算申请,此次试点机构包括河南省17个地级市,共计18家医院;并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核查4月份集采中选药品网采订单,确保网采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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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则在近期发布的《加大力度治理集采欠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文中,介绍了该局组织全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梳理集采品种超声刀货款欠款情况。

文中指出,今年3月,广西医保局收到企业反映相关情况,自治区医保局迅速组织全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梳理该项货款欠款情况,及时响应,推动问题快速解决。截至3月底,22家医疗机构的拖欠款项全部完成清欠,企业回款金额601.27万元。

与此同时,内蒙古医保局也披露了今年1-5月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落地情况。截至5月底,内蒙古参加国家、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采医疗机构2082家。在今年1-5月,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受医疗机构委托,使用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和耗材采购款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42%),平均回款天数分别为22天和45天,惠及医药企业359家,减少企业融资成本约4300余万元。

此外,云南省曲靖市也实现了首批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成功拨付。今年5月,曲靖市医保局对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860余万元进行了直接结算。

除此之外,部分地区还通过创新支付方式解决回款问题。例如广东省汕尾市开展“两病”药品“联盟 专区”采购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汕尾市医保中心、银行、广州平台分别与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代表现场签订了“四方协议”,以“两病”药品为先行,启动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让患者用得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使医药企业的货款得到及时结算。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医保部门与药企直接结算货款,将有望解决医院、药企、医保之间长期存在的“三角债”困局。随着各地缩减医保结算时限,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过去拖欠货款的问题将得到改善,将极大地缓解企业资金流运转的压力,有力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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