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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在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药制度
发布日期:2015-04-03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176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全省药政专题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青海省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将在全省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后广大群众在任何一家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看病,都能买到零差价的药物。

  今年,青海省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奖惩激励机制,探索实施老年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完善药物使用管理政策,研究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低价药配备使用比例,解决基层和二三级医院用药不衔接的矛盾,保障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实施;优化基本药物目录结构,组织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增补药品目录结构和数量;加强临床用药保障,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模式,推进以基本药物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将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各环节的有效监测。

  此外,青海省还将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培训工作,建设一支熟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专业队伍;加强药事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以促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为重点,以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调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并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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