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申报及配送关系维护工作的通知》。
一、中选药品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结果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东)备供情况表》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相关涉及药品。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
(三)请相关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平台进行中选药品报名,此前在省平台已挂网交易或已报名生效的药品无须重新报名。
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
(一)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二)中选药品报名生效后即可进行配送关系指定,请相关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指定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相关生产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请企业认真查看和核对系统中已生效中选药品的注册批件(包括再注册批件、补充生产批件等)、说明书等文件,如有过期或更新的请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以免影响后续交易资格。
(二)省平台将于近期启动第七批国家集采相关工作,请相关生产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查看已生效中选药品的配送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三)为保障我省医疗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省第七批国家集采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