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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积极做好国谈新药落地工作
发布日期:2022-01-13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829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挂牌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而今每年开展1次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让一些新药加快进入医保,为患者带来降价福音。为了破解部分国谈药品“进院难”现象,国家医保局推出了新的“双通道”政策,并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
 
  目前,已经有江苏、福建、广东等多地发文,积极做好国谈药品,包括备受广大患者关注的国谈创新药、罕见病药等落地工作。
 
  2022年1月4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明确压实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责任。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版目录公布后1月内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将国谈药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应配尽配”。对于未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确保患者用得上、买得到、报得了。
 
  同时,通知还要求做好国谈药待遇政策与相关政策的衔接。2021年国家新增的67个国谈药全部纳入该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35个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各设区市要及时完善、制定医保政策,单独支付药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60%,并做好与现行住院、门慢、门特、罕见病等政策的衔接。
 
  另外,罕见病药品落地工作也备受该省医保局的重视。本次单独支付名录中包括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和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2个罕见病用药,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政策与罕见病待遇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罕见病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待遇一致。
 
  2021年12月29日,福建省医保局两部门发布《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实施起2个月内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配备国谈药品。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可按规定或依医疗机构申请将合理使用的特殊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2021年12月30日,广东省发布通知,广东省2022版医保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并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要加强协议管理,将定点医药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家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有效推动谈判药品落地;同时要求,不断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加强“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确保谈判药品的保障供应。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创新药,2021年初,福建省还明确将创新药使用较多的化疗组和放化疗组及恶性血液靶向治疗组,针对不同化疗方案制定多个收费标准,业内认为这将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化疗药物的费用偏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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