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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重磅表态,影响5000亿院外市场!
发布日期:2024-05-11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350

院内市场与院外市场价格联动要开始了?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5月9日消息,2024年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在浙江杭州举办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实际上,这并不是施子海首次对药店零售价格进行表态。

同样据国家官网的消息,今年3月13日—15日,施子海带队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等工作,强调要进一步探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总结完善沈阳市、大连市探索的通过线上的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线下价格进行比价的实践,方便患者选择经济性更优的药店,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价格公示、监测与治理。

如果说今年3月份,医保局的表态重在线下价格比较的话,那么在最新的表态中,医保局关注的重点进一步拓展,笔者认为,这或许昭示着院内市场和院外市场将要实现同频共振了。

这将影响超过5000亿的零售市场。据米内网最近披露的数据,2023年零售终端销售额为5533亿,同比增长6.2%,同期院内市场增长率为4.2%。而据米内网此前的预测在2029年,院外市场销售额将达到1.6万亿,超过院内市场。

药店价格管理:不止是监测

笔者认为,这种同频共振将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施子海在讲话中指出要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发现功能,那么何为价格发现功能?笔者认为,这可能意味着部分院内价格可能会向零售价格靠拢。当然还需要提醒的是,国家医保局在此用的词语是“价格发现”,所以不能贸然认为院内价格会变成零售的价格,而是说一旦出现院内价格和零售价格(包括实体药店、网上药店)相差过多,那么,医保局可能就会认定该药品的价格不够合理,可以此开展带量采购、约谈降价等各种方式督促药企降价。而降价后,院内价格会低于零售的价格,毕竟药店零售价格还会包括一定利润空间,而医保部门肯定会去掉其利润空间;

其二,医保定点药店的医保药品价格向省级集采价格靠拢。有很多药品价格,尤其是带量采购以后,其药价是远远低于零售渠道药价的。对于患者来说就是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原本医保对药店监管主要从骗保方面,但现在门诊统筹对零售药店大范围放开后,医保也在为零售渠道的价格买单,所以,对药店零售价格的监管也被提上了日程。

所谓门诊统筹指的是医保将患者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2023年2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将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范畴,并明确零售药店报销政策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同。

随着该政策落地,普通门诊报销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数据,截至2023年当年8月,25个省份的约14.1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门诊统筹报销服务,累计结算1.7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69.36亿元。

对药店价格监管,国家医保局早已经提上了日程,在国家医保局2023年2月份通知中就已经对药店价格协同提出了要求: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既要尊重市场机制又要坚持好承担好定点属性,加强自律。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倡导参考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湖北: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不得高于院内价格

价格协同,部分地方医保局已经开始采取措施。

2023年12月,福建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其中价格协同方面要求:

1,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采购或其他渠道采购的同厂家、同药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医保药品,承诺按不高于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挂网价格销售和按规定结算处方流转药品费用。

2,鼓励和支持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承诺按不高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价格销售和按规定结算药品费用。

3,鼓励和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采购国家谈判药品,承诺按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销售和按规定结算药品费用。

4,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的药品挂网价格发生调整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在调整之日起30天内相应调整到位。

如果说福建省的政策还是鼓励和支持的话,现在已经有省份开始尝试将此作为强制要求。

2023年4月22日,湖北省医保局再次就《湖北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出售的医保目录内(不含国家谈判药品)药品,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有挂网价格,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挂网价格销售;未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的,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如果被发现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未参照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同产品的挂网价格销售的,将被取消门诊统筹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信息来源:趣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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