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专门关照零售O2O、移动医疗
一直以来,实体连锁药店(尤其是区域龙头)做O2O有着天然的基因和优势,目前连锁药店对于O2O的探索和尝试也从未停止,有些连锁从快速送药开始,已经在这方面的布局初具雏形,但是还未出现较为成熟的案例。
《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表示“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对于实体药店来说,政策支持是一部分,要把O2O做透并不容易,还要解决企业自身的技术障碍、会员体系、库存同步、物流布局等难题。因此,除了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还指出“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
除了对O2O的关照,《意见》第十一条中还指出“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于移动医疗来说,无疑是重大的政策利好。同时,《意见》十五条中也对移动金融安全问题做了明确表述,包括“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医药电商证照审批简化或将落实
《意见》第四条提到“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由此推测此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A证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B证只需备案等,可能将得到落实。
在证照审批简化的同时,并不代表互联网交易失去监督。《意见》第十二条还指出,“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境内上市
同时,《意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境内上市,以下为其中提到的部分:
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
“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
“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
“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附:《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pdf
- 上一篇:医药电商迎政策“红利” 医疗改革进一步深化
- 下一篇: 处方药网售或遭延迟 电商“抢跑”要挨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