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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发布日期:2015-03-17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368

    近日,六安市物价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公布了《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该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根据方案,六安市公立医院将按照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药品按照备案采购价销售,取消15%的药品加成率。该市市属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对承担精神类、传染类等治疗的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该市财政部门将适当增加补助,以保障其正常运转。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该市市属及以下三级医疗机构按照此次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下浮5%执行、二级医疗机构下浮1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下浮20%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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