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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瞻:“三医”数据联动之后,全国市场统一与变局
发布日期:2022-01-05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448

 

近日,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提到要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

这一多部门协同的政策工具箱,其中之一是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通过“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

这意味着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三医”大数据系统又提到了议事日程,医疗、医保、医药各自的大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的同时,打通三个领域的数据也是下一步要实施的工作,并将在“十四五”中加以推动。

事实上,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要求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提出协调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

“三医联动”大数据的应用畅想和药企的准备

通过“十四五”的努力推动,医疗、医保和医药层面的数据从分散、碎片化逐渐完善标准和信息处理规范,统一数据结构和数据传输、储存的完善,下一步就实现数据在各领域的跨界流动和使用,对于行业监管和社会管理都将发挥巨大作用。

对于药企而言,需要有前瞻性、清醒的认知:

1、“三医”大数据打通后,药品价格、流通、使用和交易支付,都将能做到数据留痕和实时监管,药品价格、每一笔交易和支付都将是透明的、可追溯的;

2、数据打通后,全国统一的药品大市场、交易系统事实上已经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或将从现在的项目邀请制逐渐变为价格自动关联、供需自动撮合。此外,使用和支付将更加智能监管。与此同时,患者(参保人)异地就医、支付结算更加便利、规范和完善;

3、纳入双通道管理的院外药店将成为医疗机构处方药的延伸及补充,实施院内院外一体全链条的药品、处方、医保结算支付监管方式。

4、在此背景下,处方药的网售几乎成为一个伪命题,因为医保处方药品将全部通过统一大市场来进行挂网采购、撮合交易、合理使用、统一支付,形成完整的处方药闭环管理。而互联网上的处方药、特别是医保药品,不会也不可能成为主流的市场。

5、非医保、OTC、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等消费类大健康商品风险等级高于一般商品,互联网监管也将会强化。互联网销售上述商品也或将逐步接入相应的监管;

6、药企需要在5年内做好信息化、数字化准备(这一定会增加短缺看不到收益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合理布局院内和院外、线上和线下市场。所谓合理,是要结合自身的资源、产品结构和对未来的预期进入或放弃某一个市场,未来药企之间分化会更加严重,除了少数的头部企业赢家通吃外,绝大多数药企只能在细分领域深耕,药企应该有清晰的规划。

 附:“三医”大数据已经取得的进展和未来5年内的规划

全民健康信息大数据

目前,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投入试运行,32个省级平台已初步建成,国家卫健委将在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相应信息平台。

下一步,还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并把此次新冠肺炎防控中形成的与铁路、民航、公安、交通运输、工信、网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深化与医保、社保、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同时,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

医保大数据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针对医保信息系统碎片化严重的问题,通过互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动构建起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促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以满足百姓需求,适应医保事业改革发展。

据悉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包含公共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等14个业务子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建成后,各地医疗保障信息将实现国家和省两级数据集中,提高数据共享层级,实现对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信息管理,基本形成全国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格局,使公共服务更加便捷,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据医保局统计数据显示,从2019年开工建设到现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在广东、青海、河北等23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地上线使用,总体运行平稳、高效。

截止到2021年7月,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有效覆盖了4.9万家定点医疗机构、7.1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店结算超3000万笔,门诊结算超7000万笔,住院结算超700万笔,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超1100万笔。

药品监管信息大数据

“十四五”期间,要提升“互联网 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建立健全药品注册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系统和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化妆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推进各层级、各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监管信息,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整合卫生健康、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医药企业、电商平台等数据资源,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能力。

加强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及监管。在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优先进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追溯码编码规则备案和追溯信息采集,逐步实现上市后全过程可追溯。

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基础数据库。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监管对象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建立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信用记录

文章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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