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医药商业及相关单位:
当前医药商业流通市场受到两票制、4 7带量采购等系列政策的影响,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市场环境发生质的转变,医药商业的整体数量下滑严重,但当前还有不少医药商业企业在区域内规模较大,每年业绩均在增长。为了激励医药商业企业快速发展,同时了解商会并保持密切交流,根据当前医药商业流通市场形势,结合前期调研走访和商会组织的全国商业百强榜单的评选工作中,已经收集整理了一些医药商业企业的基础数据,再结合这些年评选出的榜单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各地继续寻找优秀潜力企业,开展“2020年度医药商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榜单系列评选工作,评选以鼓励创新成长、树立标杆,发挥榜样作用推举潜力企业为目标,促进医药行业发展。
一、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
评选单位: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医药商业分会
二、奖项设置
1、2020年度医药商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
2、2020年度医药商业十大年度人物
3、2020年度医药商业拓进人物(20人)
三、评选说明及程序
1、参评企业、个人不收取费用。
2、评选采取企业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将由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秘书处及商业分会会长及副会长和行业权威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先就参评资料评审把关,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企业和获奖者。
3、评选开启时间(2021年8月10日)。
4、申报阶段(2021年8月10日-10月10日)申报方式为评选采取企业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5、数据收集整理阶段(2021年10月10日-10月13日)医药商业分会向已入围企业征集数据进行整理汇总。
6、专家审核阶段(2021年10月13日-10月15日)评选委员会做审核,结合参评资料,先确认入围企业和个人。
7、揭晓并颁奖将在“2020中国医药商业百强”榜单发布会期间隆重揭晓,并邀请获奖企业和个人参与颁奖盛典。届时国内医药行业权威媒体及多家最具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将报道和发布获奖结果和相关新闻。
四、评选委员会
为了保证奖项评选基于客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主办方成立了奖项评审委员会,评委由行业内专家及企业家15人组成。
五、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2020年度医药商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
1.诚实守信、上下游账期结算合理,不拖欠款项;
2.守法经营,无工商、税务、药监、药检等不良记录;
3.企业通过GSP认证,仓储及物流现代化程度高;
4.上下游企业稳定、覆盖率高、品类齐全,物流辐射面广、服务范围宽;
5.具备药品特殊运输要求的资质和硬件,并达到规范要求;
6.稳定的企业经营队伍,信息化管理程度高;
(二)2020年度医药商业十大年度人物
1.参评者须是中国医药商业百强及最具发展潜力榜单上榜企业主要创始人或领导者;
2.参评者能带领所在企业在本省市内获得多项认可及荣誉;
3.参评者对所在行业的标准制定或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4.参评者及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5.参评者个人须具备谦逊的品格、坚定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在公众中具备个人影响力。
(三)2020年度医药商业拓进人物(20人)
1.中国医药商业百强及最具发展潜力榜单、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会员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或领导者;
2.参评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者;
3.参评者所在企业须成立5年以上;
4.参评者领导所在企业须提交在过去的两年中营业额和净利润的增长情况;
5.参评者及企业拥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6.参评者要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
7.参评者所在细分行业具有高成长性及持续增长的潜力;
8.参评者须具备经营理念的前瞻性、对行业的制度创新性、对产业的影响力、引领企业发展的冲击力和爆发力并由此体现的新锐之气。
六、评审纪律
1、申报单位及个人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2、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商业分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接到通知后,欢迎您参加,请您依照评选标准及办法,认真如实填写参评数据和其他申报要求,10月10日前报至商会秘书处。
八、组委会联系方式
杨 斌 18500294029
于 静 18610920856
刘雪梅 13717575031
邮 箱:cmsu01@163.com
申报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开发区金光南街2号北楼406室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0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药商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系列奖项活动的通知1.pdf